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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条例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关于加强省级植物保护学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发布时间:15-05-12 编辑:
    第一条 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保护学会(以下简称省级植物保护学会)在业务上有指导关系,也是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开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联系,充分发挥省级植物保护学会在会员管理、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繁荣、发展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事业,提高和普及植物保护科学技术,促进我国植物保护工作更好地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要加强与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在业务上的联系,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积极参与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条 在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新一届理事会换届改选时,各省级学会要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常务理事会分配的理事名额,通过民主方法向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推荐符合理事条件的下届理事会的理事候选人。
    第四条 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要坚持以会员为本,开展会员服务为基本职责,积极发展会员。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发展的会员均为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会员,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统一颁发个人会员******,确定个人会员登记证号。
    第五条 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的安排,负责推荐中国植物保护学会高级会员,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颁发高级会员******,确定高级会员登记证号。
    第六条 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章程》会员必须交纳会费。省级植物保护学会会费标准参照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会费标准自行***定。个人会员会费由省级学会负责收取,用于开展会员活动。团体会员和高级会员会费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负责收取。
    第七条 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要根据“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的要求,成立各省(区、市)“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区域申报成果的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未成立成果推荐委员会的地区,不得推荐成果。
    第八条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要经常向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征询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和会员的监督,积极支持和协助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开展活动。
    第九条 各省级植物保护学会每年11月下旬要向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汇报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在每年12月下旬报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要研究建立省级植物保护学会活动评价指标,对省级植物保护学会主要活动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推动学会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度化。每四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先进省级学会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试行)于2005年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工作会议***定,2009年10月经十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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